发新话题
打印

秦广王--自杀者的罪刑

秦广王--自杀者的罪刑

作者: 定舍 出处: 大连佛教网论坛 日期: 2007-4-25 21:09  阅读:365

    假如有世间的人,不想想天地生人、父母养育而得到身体,是多么珍贵异常,恩重如山;父母恩、众生

 

恩、国王恩、三宝恩等恩情还未报答。没接到阴曹地府的勾贴,就擅自轻生,用上掉、跳楼、服毒、投水等等

 

方法自杀。除了是因为忠孝节义的德行而牺牲生命、死后为神的之外,假若是因细小的忿恨或因犯罪的羞事被

 

发觉等就轻率地自杀,考究他所犯罪刑,并未至死刑者;或是想嫁祸、加害他人而弄假成真,轻生气绝的。以

 

上这些情况者,门神、灶神立即将他押解到本殿,关押到饥饿牢与干渴牢。

 

    这些自杀的鬼魂,每逢戌、亥日,完全就像临死时一样地痛苦。一切痛苦的情境,照原来的样子,再出现

 

一次。有的在七十天、有的一、二年之后,押解他的魂魄,再回到他自杀的地方,受悔恨折磨的苦楚。并且不

 

许接受羹饭、纸帛等祭品的祭拜。

 

    假如自杀的鬼魂自知忏悔,敛心守藏,不现出鬼影魅形来惊吓人,也不乱找替死的人,那么等到遭他牵累

 

的人已经脱离牵累、痛苦时,门神、灶神仍然将这类鬼犯押解到本殿,之后再转发到第二殿,重新考核查实他

 

的功和过,从重加刑,再另交个殿,发配到地狱去受苦。

 

    假如曾经有过现出鬼形吓人或有找寻替死的心思,或用这些言语吓人、诈人,虽然未至于令人死亡,那么

 

即使以前曾经做过善事,所有地狱也一概不准减免对他的罪刑。

 

    若是轻生已死之后,毫不收敛鬼的形影,以至使人受到惊吓丧命的话,那么要立即命令青面獠牙的鬼役,

 

勾他到各地狱去受苦。满一百日后,发配他进入阿鼻大地狱,永远用锁链吊扣住,不许超生。

本帖出自大连佛教网:http://bbs.dl-fj.com/thread-3849-1-1.html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