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问曰:若无有常我之存在,则无需任何止恶修善追求解脱,所以应许有常我存在,一切修行才会有意义。
我常非所害,岂烦修护因,
谁恐食金刚,执仗防众蠹。
我若是常则非任何法所能损害,以此难道还要费力修习防护因吗?谁会害怕金刚遭蛀蚀,而执兵器防护众蠹虫呢?
202
问曰:补特伽罗我一定会是常法,因为具有宿世往事的忆念,如果我非常有,如同诸无常法一样生起之后随即坏灭无余,那么不可能有这些宿世的记忆。
若有宿生念,便谓我为常,
既见昔时痕,身亦应常住。
如果以人们具有宿世的忆念,便说补特伽罗我是常法;既然已见自身有往世时的痕迹,那么色身亦应成常住不变法。
203
问曰:若许我是无情色法,则有上述过失;而我等数论师许我为有情识思维的常有神我,所以没有任何过失。
若谓我思常,缘助成邪执,
如言火常住,则不缘薪等。
如果许我思是常,那么在受用境时需眼根等外缘帮助则成邪执;就象说火是常住法,则不需缘助的燃料薪柴等事。
204
问曰:神我是思维的体,是受用境者,思是受用外境的作用,所以神我本体常恒无动,而其思维作用需要眼等助缘发生作业等,以此不存在神我需缘助而有变动的过失。
物不如作用,至灭而有动,
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
神我实体不象其作用,其作用乃至灭坏之前都有变动;以此应成有神我而无有思维,所以我思常有一体的理论不能成就。
205
问曰:我在受用境之前虽然没有思维作业,但是思的种子存在,所以神我有识仍能成立。
余方起思界,别处见于思,
如铁链熔销,我体一变坏。
若许于余方生起思的种子,而于别的受用境处现见思维作用,如是应象铁链熔销变坏,我体与思一故也应当变坏。
206
问曰:诸法若无谛实,那么皆为刹那坏灭的无常性,如是生已无间即灭,应成断灭。
若无常即断,今何有草等,
此理若真实,应皆无愚痴。
如果无常就成断灭,那么现今为什么还有草木等现象相续存在呢?如果“无常即断”之理真实成立,应成都无有愚痴的众生存在。
207
问曰:未来的瓶并非完全无有过去的瓶,在未来体中还有未来的一分故,既然有未来的一分,也就无有任何过失。
未来若已谢,而有未来体,
此则恒未来,去何成过去,
未来的瓶若已经谢灭,而还有未来的未来体,这样则恒常成为未来,怎么能成立过去呢?
208
问曰:未来虽然在现在未生,然而由因缘具备即能生起成为现在,所以不会有常住不生的过失。
若未来无生,坏故非常者,
过去既无坏,如何谓为常。
若言未来虽然无有生,但由后来的因缘坏灭其无有生,故不是常住不生法;然过去时既然无坏,为什么说是非常住法呢?理应为常。
209
问曰:未来法应实有,因为先有其法体存在,才会在后来遇因缘而现前,如果先无实体,其后决定不会生起,如同无实体的石女儿一样,无论集合多少因缘,也不会有生。
若后生诸行,先已有定性,
说有定性人,应非是邪执。
如果未来生起的诸法,生起之前已经有定性实体,应成那些宣说诸法定性无变的外道行人,所说的不是邪执颠倒。
210
问曰:未来是实有的,因为瑜伽师由愿智力可以现见有未来法,如果未来法全然无有如同石女儿,那瑜伽师又如何现见授记未来事件呢?
若见未来有,何不见无法,
既现有未来,应不说为远。
若能现见未来法实有存在,为什么不能见到婚实体的无法呢?既然现今在瑜伽师前有未来法,不应说这些是远在未来的法,(而应说为现在)。
211
问曰:虽然已破过去和未来,但现在应实有存在,若现在也无,即成断灭一切存在显现。可以观察,任何一个法,可以转变成现在法,比如说过去的牛奶,其未来法是酸奶;通过种种因缘,过去的牛奶可以转变为现在的酸奶,其未来法也得到现前,以此应知现在实有存在。
诸法有转变,意亦不能缘,
虽尔无智人,妄计有现在。
即使诸法实有转变,意识也不能缘执;虽然如是,你等无智愚人,去妄计实有现在。
212
问曰:时是实有,因为有安立时因——有为法存在,依靠这些有为法的不断存在显现,即可了知时法实有,比如依过去现在未来的瓶子,即可无误证实三世时法的实有。
无常何有住,住无有何体,
初若有住者,后应无变衰。
无常法怎么会有自性的住呢?而无有安住之法怎么会有实体呢?最初若实有安住之法,以后应永远无有异灭变衰。
213
问曰:住有实体,因为它是现在时的立法故。若无有住,现在时即成无有,如是则混淆一切名言。
时若有余住,住则不成时,
无住住无故,后灭亦非有。
如果时法本身以外有其余能依异体的住,住则不成为时法;如是时法无住,以安住无有故,其后的变灭也非有。
214
问曰:住实有本体,因为住有无常故;若住无体,则不可能成立住的无常。
法与无常异,法则非无常;
法与无常一,法应非有住。
有为法与无常异体,有为法则不是无常;有为法与无常一体,有为法则应无有成实的住。
215
问曰:有为法在住的时候,住的力大,而无常力小,力小的无常不能摧坏力的住,故有为法有安住,有安住则为实有。
无常初即劣,住力若强大,
此二复何缘,后见成颠倒。
如果有为法开始时无常力劣小,而安住力强大;那么此二又以什么原因,在后来现见会成为与初时颠倒的情况(即无常力大住力小)呢?
216
问曰:时是实有,因为依过去法即可证实过去时的存在。过去法可以依有过去的忆念成立,如佛陀也说过:“过去世作过如是如是事”,而且每一个正常人皆有过去时的忆念,因此过去法等现量可成立实有存在。
已见法不现,非后能生心,
故唯虚妄念,缘虚妄境生。
已经见过的法不会再见,不能在后来生起缘前境的心识,所以只是虚妄的心念,缘虚妄无实的境而生起过去的回忆。
217
问曰:以上所说的无我法,世人极难证得,如前所说是因为“闻者所闻教,说者极难得”之故,而今已具后二者,那么应具足什么德相才称合格的闻者呢?
质直慧求义,说为闻法器,
不变说者德,亦非于闻者。
质直、具智慧、希求实义,可说为闻受正法之器,彼等也不会变说者的德相为过失,具德相的说者亦不会视闻者的德相过失。
218
问曰:释迦佛所说的增上生(上生人天善趣的方便)语,极其明了且广大,这是世人都乐于接受的;但是佛陀又说决定善语,说一切法空无自性,这不是破坏自己的言论吗?因此我们不起恭敬信解。
舍诸有涅槃,邪见所共许,
真空破一切,如何彼不欣。
舍弃诸贪恋苦乐等一切杂染法即得涅槃,这也是数论派等邪宗所共许的解脱,而以真实空性法能破人法一切实执,为什么他们不生欣悦呢?
219
问曰:如果内道与外道共许舍诸有贪恋苦乐等一切杂染法即得涅槃,那么内道与外道有什么区别呢?
不知舍方便,无由能舍弃,
是故牟尼说,余定无涅槃。
不知舍离生死的方便,即无情由能舍弃三有,因此本师释迦牟尼佛说:除佛法外其余宗派决定无有涅槃。
220
问曰:如果佛陀是一切智智,那么对他所说的深隐事如大地的度量等,又如能了知这些可以确信无误呢?
若于佛所说,深事以生疑,
可依无相空,而生决定信。
如果对佛陀所说的种种深隐事相生起疑惑,可依佛陀所宣说的一切法无自相空性,而生起决定信解。
221
问曰:如果佛陀已宣说了唯一的解脱正道,为什么有些求解脱者随顺外道而行呢?
智者自涅槃,是能作难作,
愚夫逢善导,而无随趣心。
有正见的智者自往涅槃,是能作极难作到事业;愚夫即使遭逢了解脱道导师,然而他们也无有随顺趣向之心。
222
问曰:愚夫为什么会畏惧空性法呢?
生死顺流法,愚夫常习行,
未曾修逆流,是故生怖畏。
随顺生死流转的有漏法,愚夫无始以来即经常串习而行,而未曾修习逆流还灭生死之法,所以会对空性法生起怖畏。
223
问曰:空性法既然能摧毁一切恶见,那么空性法应该是为摧坏外道邪论而说,而非为清净根器者宣说。
诸佛虽无心,说摧他论法,
而他论自坏,如野火焚薪。
诸佛虽然无有为摧坏他论而发心宣说空性法,然而他论自然被空性法毁坏,如同野火虽无焚烧薪林的想法,而薪林遇火即自焚无余。
224
问曰:空性正法在具有信心士夫的相续中生起,又怎么能焚烧他的恶见呢?
诸有悟正法,定不乐邪宗,
故我见此法,如同能灭门。
诸具有证悟空性正法的智者,决定不会乐于执诸法实有的邪宗;因此我见此空性法,如同能灭一切恶见的方便门(或如同佛经的能灭一切恶见之门)。
225
问曰:诸圣者为何对空性不生怖畏呢?
若知佛所说,真空无我理,
有亦无所欣,无亦无所怖。
如果已了知佛陀所说的一切法真实无我空性之理,则于现有诸法也无所欣喜,于无我法也无所怖畏。
226
问曰:为什么有情虽有善心意乐,但有大多数人对殊胜的佛教不随顺,而跟随外道宗而行呢?
婆罗门离系,如来三所宗,
耳眼意能知,故佛法深细。
婆罗门、离系裸形外道和释迦如来三种所宗的法,分别为耳、眼和意能知,所以佛法甚深微细(大多数人意力微劣故不能悟入)。
227
问曰:婆罗门、离系外道所宗虽是眼耳所宗,然而也是智慧通达之境,希求解脱者有何不可依止修习呢?
婆罗门所宗,多令行诳诈,
离系外道法,多分顺愚痴。
婆罗门所宗的法,多分令修习者以谄诳诈现威仪;同样离系外道所宗的法,多分是随顺愚痴之行,(故希求解脱者不应修习)。
228
问曰:如果婆罗门教等宗派不能得解脱,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恭敬彼等呢?
恭敬婆罗门,为诵诸明故;
愍念离系者,为自苦其身。
许多众生恭敬婆罗门,是为了诵习四吠陀明处诸论的原因,同样人们愍念恭敬离系裸形者,是因见他们自己苦逼自身的原因。
229
问曰:离系外道受如是难忍的苦行,为何不许为正法呢?而同样诸婆罗门受生于高贵的婆罗门种姓,彼等所行怎么不是人天善趣的法呢?
如若业所感,不成为正法,
如是生非法,是世异熟故。
离系外道犹如众生所受的诸般痛苦,是不善业异熟所感,不能成为正法;同样,受生诸婆罗门处,也是过去世的业异熟故,而非是得人天善趣之正法。
230
问曰:若婆罗门和离系裸形派的生和苦是非法,那么什么是释迦如来所说的法呢?
如来所说法,略言唯二种,
不害生人天,观空证涅槃。
释迦如来所说的法,简略总结而言只有两种,即不损害其他众生而上生人天善趣,观诸法空无自性而证涅槃解脱。
231
问曰:世人中有许多虽已见释迦如来的教法,但是对此不害与观空二种法,为什么不恭敬随顺呢?
世人耽自宗,如爱本生地,
于能灭彼因,如何能生欣。
世人耽著自己的宗派见,就象贪爱自己本生的故土一般,因而对于能摧灭耽著自宗恶见的佛法,怎么会生起欣喜呢?
232
问曰:佛教法中说诸法皆无自性,对此我等不能接受,因为诸法若无自性,应该如兔子角一样不能现见,而实际中色瓶等事完全可以现见,所以一切法应该有自性。
若见瓶色时,非能见一切,
见真者谁说,瓶为可现见。
若由眼识见瓶色的时候,非能见到瓶的一切支分,所以已见真性者谁会说,瓶是可以现见有自相之法呢?
233
问曰:瓶与其色非是异体,而是一体法,所以由于见色,即见瓶的一切部分。
若由见色故,便言见一切,
由不见余故,色应名不见。
如果由眼识见到瓶色之故,便说见到了瓶的一切部分,那么由于不见其余香等部分故,瓶色也应该名为不见。
234
问曰:瓶子的整体虽然不是眼识的现量境,但是由现见瓶的部分色,依此类推即可现量成立瓶有自性。
即唯于瓶色,亦非现见性;
以彼有彼分,此分中分故。
只就瓶色而言,亦不可现见它有自性,因为瓶色有彼分、此分和中分,(是依众多支分和合而假名瓶色故。)
235
问曰:由显色形色所显示的瓶子自相,是眼识所能现见,所以瓶子应该是现量境。
离显色有形,云何取形色,
即显取显色,何故不由身。
如果离开显色另有形色,那么眼识为什么能取形色呢?如果形色即是显色,那么取显色何故不是由身识呢?
236
问曰:色处是实有,因为因色——四大种实有故。
如离于色外,不见于色因,
若如是二体,何故眼不取。
如果离开色法以外,并不能见到地等四大种色因;若色法实有则果色与因色二体也应实相存在,以什么原因眼识不能现见二者呢?
237
问曰:现见色等境有自性,因为有能缘色等境的眼与根。
眼等皆大造,何眼见非余;
故业果难思,牟尼真实说。
眼等根都是大中所造,然而任何色处只有眼见而非其余耳等根所能见;所以生果难可思议,这是释迦牟尼佛的真实语。
238
问曰:眼等有自性,因为有眼根的果识能见色。
智缘未有故,智给在见先,
居后智唐捐,同时见无用。
眼识的缘尚未有故,眼识非在见境之先而有;若在见境之后眼识应成无义唐捐,若在见境同时眼识见的作用应成无用。
239
问曰:眼见色是眼的自性功能,无需行至境,故无有上山过失。
若不往而观,应见一切色,
眼既无行动,无碍亦无障。
如果许眼不往境而能自性地观见,应成眼能无碍见一切色境;眼既然无需行至境即能见色,则无有远近也无有障碍不不障碍的差别。
240
问曰:眼虽然不能单独见色,然而由眼、境、作者三缘和合,即能真实不虚地见到外境。
眼中无有识,识中也无见,
色中二俱无,彼何能见色。
眼根中无有了别色境的作意,作者也无有见色的功能,而色境中,眼根与作意而这都不存在,那么彼三缘和合怎么能见色境呢?
241
问曰:如果在最初生起时,声音无有缘取着,这又有什么过失呢?
生乃至未闻,应非是声性,
无声后成声,此定不应理。
声音乃至未被闻见之间,应该不是声音之性,而最初如果不是声境,闻到后变本加成声境,此决定不应理。
242
问曰:心意能至境而取,所以意识取境是自性有。
心若离诸根,去亦应无用,
设如是命者,应常无有心。
心意若离开诸根,而去至境也应无有取境作用;假设这样,命者——2我应恒无有心。
243
问曰:诸根境若无无有自性,那观察不同境的想蕴又会如何呢?
领心妄取尘,依先见如焰,
妄立诸法义,是想蕴应知。
使心识妄取色等尘境,先依于所见境而使意识取执种种如同阳焰的幻相,由是妄立诸法不同义相的心所法,应知这就是想蕴。
244
问曰:想蕴若无有自性,则一切法都不能建立。
眼色等为缘,如幻生诸识,
若执为实有,幻喻不应成。
以眼根色境等为缘,就能如幻术般生起诸意识,如果执诸法为实有自性,则说如幻的比喻不应成立。
245
问曰:既说诸根非能取境,又说依眼色等为缘能生眼识,这岂不是希有难测之事吗?
世间诸所有,无不皆希有,
根境理同然,智者何惊异。
世间所有的法,无不都是显而无自性的希有之事,根境无自性之理也是同样,以此智者为何惊异呢?
246
问曰:如果说所有缘起现象如同旋火轮,无有自性,那么什么叫做有自性呢?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
可说为实有,然彼皆非有。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靠,而是他自己能单独成立存在,这种法即可说为实有,然而这种法于任何处任何时都不会有。
247
问曰:瓶有实体,因为有一个、二等德数异体所依故。
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
此具非相等,由此亦非一。
如果一等德数不家谱做瓶,同样,瓶应不叫做一;此瓶屗所具德数并非相等,由此瓶亦不是一。
248
问曰:他性异体的功德虽已破除,但所相——瓶子尚未破除,因此瓶是有自性。
非由于能相,能成其所相,
此中异数等,实性亦非有。
非是由于能相而能成立其所相实有;所以此中离于一、二德数等,实有自性的瓶体亦应非有。
249
问曰:由八微互相和合即可成为一瓶,所以瓶是实有。
非无有触体,与有触体合,
故色等诸法,不可合为瓶。
瓶非是无有触体的色香味触,与有触体的地水火风和合而成一体;所以色等八微诸法,不可能和合成为实有的瓶。
250
问曰:触与非触虽然互不相触,但是有触与非触的和合,故瓶是实有。
色是瓶一分,故色体非瓶,
有分既为无,一分如何有。
色只是瓶的一分,所以色体非是瓶,有分(瓶)既然无有实体存在,那么一一支分怎么会有自性存在呢?
251
问曰:瓶是观待自己的泥团等支分而生起的果,因此瓶子自因存在,瓶体实有自性。
若瓶由因生,因复从他成,
自体尚不成,如何能生他。
如果瓶子是由自因泥团而生起;而泥团复从其他因缘而成,因法自体尚不能真实存在,又如何能生其他实有的果呢?
252
问曰:瓶虽然是众多支分合成的,但是支分能合为一体,所以瓶有自性。
色等和合时,终不成香等,
古和合一体,应如瓶等无。
色香等支分和合时,色始终不会成为香等其它支分,所以色香等和合而成为一体,应如同瓶的实体一样无有存在。
253
问曰:离与大种则无有色体等,然而大种不观待任何它法,所以应许大种实有。
暖即使火性,非暖如何烧,
故薪体为无,离此火非有。
暖就是火的本性,如果薪材燃料不时暖,有怎么能烧呢?所以不观待火则薪体无有,离此薪体,火亦非有存在。
254
问曰:薪是坚等体性,而不时暖性,但由火的燃烧使它成为暖,所以薪是所烧,活是能烧。
余暖杂成故,如何不成火,
若余不成暖,不可说彼有。
其余薪由于可以与火交杂而成为暖热,则不可说彼上有火存在。
255
问曰:由于火极微中无有其余的三大种,所以虽然无有所烧薪,能烧火也可以实有存在。
若火微无薪,应离薪有火,
火微有薪者,则无一极微。
如果火的极微中无有薪,应成离薪而无因有火;若火的极微中有薪,则应无有单独一体的极微。
256
问曰:如果说一切法全然无有自性,即不会使敌论者得到满意,因为敌论者认为一切法都成实常有,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他们生起如是执着呢?
于相续假法,恶见谓真常,
积集假法中,邪执言实有。
对相续假立诸法,愚夫以恶见故说为真常,在积集假法中,愚夫以邪执故说为实有。
257
问曰:若认为我们见诸法是邪见,而不许诸法实有,则应成诸法都没有见,都成为无有,这是不合理的。
若有从缘生,彼即无自在,
此皆无自在,是故我非有。
若有诸法是从众因缘而成,彼即无有自在(即不能无碍自性地存在)而此等诸法本来皆无自在,所以人我法我皆非实有。
258
问曰:有为法是有自性,因为彼等存在生住灭的能相。
最后无而生,既无何能生,
有则本来生,故有岂能生。
若因于刹那灭时,可生起无有的果法;而果法于因中既然无有,又怎么能的自性的生;若因中有果,则果本来就已生起,因此已有的法岂能再生。
259
问曰:从牛奶变为酸奶时就是生,所以生是实有。
如生于自性,生义既为无,
于他性亦然,生义何成有。
犹如生于自体性之法,其生义既为无有,那么于他性所成立之法也同样,生义怎么会成为实有呢?
260
问曰:瓶子的生是实有,否则无有生则不会有瓶子的旧,而人们现见瓶子有破碎相的旧存在,所以生也实有存在。
若前生故者,前生不成旧,
若谓后生者,后生亦不成。
如果说以前生起的瓶子有故旧存在,而瓶子在以前初生之时并不自性成立为旧;如果说是后来生起的旧,而后生亦不能成立旧实有自性。
261
问曰:能相所相是一体,或异体都可以成立,如所相是瓶子,异于其能相生住灭,二者是异体。
所相异能相,何为体非常,
或者彼四法,皆无有自体。
若所相异于能相,为什么所相法本体不是常法呢?或者相反所与能相一体,以此所相与生住灭四法,都应无有成实自体。
262
问曰:生等诸法应该有自性,因为生等是诸法的能生因,有能生的作用。
有不生有法,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无不生无法。
有体的法不生于有体法,有体法也不生于无体法;无体法不生于有体法,无体法也不生于无体法。
263
问曰:居然已生,未生都无有生,但是正生时应当有自性的生。
生时谓半生,故生时不生,
或则应一切,皆成为生时。
诸法正生时可以说半生半未生,以此正生时不能成立自性的生;否则应成一切时,都可成为正生时。已生,未生诸皆无有生,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