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施的功德利益 2
海涛 辑
1.财施:又可分为不清净财施和清净财施两种。前者应当舍弃,后者则应勤修。
2.不清净财施又可分为四种:
一、心不清净施:是指因邪心和下劣心之鼓动而行施舍。
(1)邪心之施舍是指为了损害他人而行布施,或是为了沽名钓誉而行布施,或是为了与别人竞争而行布施。
(2)下劣心的布施是说为了来世不会贫穷,或是为了得人天之受用福报而行布施,(这种意乐完全是功利主义的)所以是下劣心的布施,菩萨不应为之。
二、不施不净之物者:《宝鬘论》云:「菩萨不应布施毒药,炽火,武器等对受者的构成伤害之物,或乞者为伤害别人而索求之物。」
(1)菩萨不应施舍弓箭或武器等,只要是会构成伤害或造成苦痛之物,就不应施与。
(2)如果有极富的资产而只是布施些微之数,也非菩萨所应为。
(3)为了敛财而布施也是不应该的。
三、对不净之受者,善萨不应布施。例如:
(1)如果是邪魔的眷属,为了损害天道而前来向菩萨索身,菩萨不施与身体或支分。
(2)魔鬼所加持的众生,疯子及神经错乱的人,菩萨不应施身。因为对这些人,行身施毫无益处,其精神亦不能自主。
四、菩萨应避免不清净之布施态度。
(1)在心不欢喜时、瞋怒时及失念错乱之时,皆不宜行布施。
(2)对坏人作布施时,不应作轻侮状或不尊敬的态度。
(3)对来乞者嘲笑、恐吓或威胁,皆非菩萨布施时所应持之态度。
3.清净之受施者有四种:
一、功德殊胜之受施者——此指上师(善知识),三宝等而言。
二、蒙恩深重之受施者——此指父母等于我有恩者。
三、正受痛苦之受施者——指病人或无依无怙等深可怜悯之人。
四、于我作损害之受施者——此指自己之仇敌等。
[ 本帖最后由 风舞清荷 于 2008-5-16 00:0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