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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图灌水] 不该遗忘:西藏农奴的悲惨生活(组图)

不该遗忘:西藏农奴的悲惨生活(组图)

作者: 风舞清荷 出处: 大连佛教网论坛 日期: 2008-4-20 01:28  阅读:341


左上:农奴主用被他们残害的劳动人民的头盖骨做成的碗;中上:一些已经风干变黑的被害者的手臂;中下:农奴主摧残农奴和奴隶的刑具;左下:农奴益西亲沛服劳役回来后疲乏不堪,和狗一起席地而卧;右上:农奴主外出时,强迫农奴像牛马一样背着他们走;右下:农奴主摧残农奴和奴隶的刑具。

[ 本帖最后由 风舞清荷 于 2008-4-20 01:31 编辑 ]

往昔所造诸恶业  皆由无始贪嗔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  一切罪障皆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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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为被挖去双眼的农奴格达在民主改革中控诉农奴主的罪行:农奴主将沉重的石帽戴在农奴头上,用石头敲击将眼珠挤压出来,再用利刀把眼珠剜下。右上为鞭笞人的法鞭,右下为夹手指刑具

往昔所造诸恶业  皆由无始贪嗔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  一切罪障皆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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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对农奴制度的控诉会上,西藏自治区昂仁县查孜乡牧民协会主任、乡长次登在向人们介绍他的一家在农奴社会里受到的残酷剥削。他11个兄弟姐妹有6个活活被冻死和饿死,有5个被逼得在外逃亡。次登和弟弟纳比因报仇未遂被领主贡布毒打虐待后,又抽掉了脚筋。他的父亲受尽了折磨,最后冻饿而死。 新华社发(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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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语意之所生  一切罪障皆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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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放前的西藏,这些山洞就是农奴的家园。他们在吃人的农奴制度下过着非人的生活。新华社发(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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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语意之所生  一切罪障皆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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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西藏拉萨市民主改革前的贫民区,破烂,肮脏,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往昔所造诸恶业  皆由无始贪嗔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  一切罪障皆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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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放前的拉萨街头,一位藏族老人饱受饥饿和疾病的折磨,生命垂危,还在向行人乞讨。

往昔所造诸恶业  皆由无始贪嗔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  一切罪障皆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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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专区奴隶出身的多扎瓦在控诉吃人的农奴制度。领主的儿子为了玩乐把多扎瓦当作活靶,用枪打断了他的左臂。多扎瓦残废后,被领主赶了出来,带着断了的干枯手臂到处讨饭。民主改革后,医院治好了多扎瓦的伤,他分到了土地、房屋、牲畜和生产工具,过上了安定的生活。 新华社发(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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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语意之所生  一切罪障皆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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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得家破人亡的女农奴格桑拿着她丈夫被活埋前被砍下的一只断手,向群众控诉万恶的农奴制度。
    2008年04月10日新华网

往昔所造诸恶业  皆由无始贪嗔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  一切罪障皆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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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呐,惨绝人寰,看不下去啊!
西藏农奴好不容易翻身得解放,现在又有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搞独立,这是逆势而为,是跟广大人民的意志相违背,是企图颠覆千辛万苦换来的和平,是以西藏人民的和平自由安稳的生活做代价的分裂活动!
爱我中华,抵制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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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的一面

大连佛友交流超级群:50011681 (欢迎大连地区的佛友加入)。

普天之下,没有我不爱的人;普天之下,没有我不信任的人;普天之下,没有我不原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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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前,西藏还处于十四世达赖喇嘛的统治之下。那时,西藏实行的还是封建农奴制度,直到1959年3月10日,以达赖喇嘛为首的上层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发动武装叛乱失败并逃亡到国外,西藏开始实行民主改革为止。达赖喇嘛统治下的西藏人权状况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呢?是否如达赖喇嘛鼓吹的那样,是世外桃源般的“香格里拉”呢?笔者翻阅了各种文献资料和有关档案,看到的却是触目惊心的一幕。

    请看达赖喇嘛统治西藏时期的两份档案:“热格:本处需进行天女敬食佛事,需头颅四具、肠子十副、净血、污血、废墟土、寡妇经血、麻风病人血、各种肉、各种心、各种血、阴地之水、旋风土、向北生之荆棘、狗粪、人粪、屠夫之靴等物,务于20日送往次曲康。次曲康19日”

    “致热刀头目: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需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为切实完成此次佛事,需于当日抛食,急需湿肠一副,头颅两颗,各种血,人皮一整张,望立即送来。束斯基稍夏帕空”

    为了一次普通的佛事活动和给达赖喇嘛过生日,却要多少农奴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样血淋淋的事实,正是达赖喇嘛统治时期人权状况的真实记录。

    达赖喇嘛统治下的西藏封建农奴制度是一种比欧洲中世纪农奴制还要残酷、黑暗的社会制度。保护和维系农奴主经济利益的是神权与政权相结合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它从精神和政治上对人民实行统治和压迫。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由地位显赫的僧侣和贵族组成,拥有等级森严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十三法典》、《十六法典》,按血统贵贱,身份高低,把人划分为三等九级。

规定“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藏王、大小活佛及贵族属“上等人”,商人、职员、牧主等属“中等人”,铁匠、屠夫和妇女等属“下等下级人”。各等人的生命价值差别巨大。这两部法典规定,作为“上等上级人”的“命价”为“无价”,或“遗体与金等量”;作为“上等中级人”的“命价”为“三百至四百两”(黄金),而被列为“下等下级人”的铁匠、屠夫、妇女等,“命价”则仅为“草绳一根”,“杀铁匠、屠夫等,赔命价草绳一根”(详见《十三法典》第七条“杀人命价律”)。

    为了维护这种“三等九级”的制度,法典严厉惩罚以下犯上的行为。《十三法典》第三条明文规定:“卑贱与尊贵争执者拘捕”;第八条规定:“伤人上下有别:民伤官,视伤势轻重,断伤人之手足;主失手伤仆,治伤不再判罪。主殴仆致伤,无赔偿之说。”《十三法典》第四条“重罪肉刑律”更规定肉刑为:“挖眼、刖足、割舌、砍手、推崖、溺死、处死等”。不仅各级政府设堂办狱,而且大的寺庙、各庄园领主、部落头人也可办案。在现存的一份由达赖亲署给各宗本等官员的命令中就重申,哲蚌寺有权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定罪量刑。当时种种肉刑施行相当普遍,大量的资料和照片都反映了那时西藏人权的真实状况:

    农奴布巴被领主挖去了双眼,牧民贝姆洪贞因偷拿半小袋青稞被领主剁去右手,安多县牧民推托被部落头人砍掉了一只脚……

    达赖统治时期的西藏地方政府称噶厦政府,是贵族、僧侣联合专政的政权组织,设噶伦4人,三俗一僧。“译仓”和“仔康”是其最重要的两个机构。“译仓”设大秘书4人,均为僧官。它负责处理一切印信文书,负责僧官任用事宜,协调寺庙与政府的关系。“仔康”全为俗官,负责管理地方财政、发布政令和俗官的任用培训等。

    噶厦政府下设基巧(专区)和宗(县)。农奴主由寺院(上层僧侣)、官家和贵族及其代理人组成,号称“三大领主”。历代被封为贵族的大约400家左右。1959年以前,噶厦系统共有贵族197户,其中大贵族25户,中等贵族26户,小贵族146户。拥有经济实权的上层喇嘛约4000余人。整个农奴主阶层人口约占当时西藏人口的5%。

(本版图片根据新华社资料整理)


  注:以上资料,完全转载于香港媒体凤凰电视网站,仅作了排版编辑,并无一字更改。
  我不是愤青,也从未到街上游行示威乃至抵制某某国货等等。发表这篇资料,仅仅是为了揭开一件袈裟底下的鲜血,表达我个人的愤怒。
  作为一介白衣,本来是不应该指责所谓的高僧的,可是,要我对发生的事情假装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对一切保持缄默,我宁可冒犯天规堕落无间地狱!说宗教人士不应该干涉政治,可是达赖喇嘛又做了些什么?
    对邪恶行径保持沉默就是慈悲的示现么?我不懂,也不想懂。面对鲜血淋漓的现实虽然痛苦,但快乐而糊涂的人生也不会好过到哪里去,用糊涂哲学来掩饰自己的麻木,我不屑为之!!

觉而不迷.正而不邪.净而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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