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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無我”觀念的探討(转)

原始佛教“無我”觀念的探討(转)

作者: Mahakaruna 出处: 大连佛教网论坛 日期: 2008-2-4 10:17  阅读:233

原始佛教「無我」觀念的探討   

  霍韜晦

一、前言:佛教對「我」的觀念的傳統的解釋
       「無我」的問題,可能是佛教教義中最重要的問題。從印度思想史上看,這也是佛教的標幟。佛教與其他的教派不同,一般說在於標出三點,這就是有名的「三法印」:一切行無常、一切行是苦,和一切法無我(1)。雖然,在原始佛教中,「三法印」的觀念不一定已經提出(2),但以它們來代表佛教教義的特色,則是無問題的。巴利文相應部經典和漢譯雜阿含經,就經常提到無常、無我,和苦的問題,可見三法印的內容亦非後人憑空杜撰。三法印中,「無我」的問題特別突出,至少純從標幟的作用上看是如此。因為「無常」和「苦」,在印度思想史裏並非新鮮;這也就是說,在佛教以前,亦有其他教派使用(3),但「無我」卻的確是到了佛教纔正式標舉出來的問題(4),也是佛教討論最多,和受其他教派批評最力的問題。佛教對「無我」的主張,足以代表整個佛教學說的特色,所以印度古代的思想家,把佛教稱為「無我論」(nairātmyavāda)(5),是有道理的。
       不過,佛教雖然是「無我論」,但如何無我,卻是一個不易解決的問題。事實上由人所展開的的一切行動,都涵有一個自我的意識在內。行動必須預設主體,這也是一個「常識」上的理論。所以若將「我」解為生命活動的主體,則對這個主體否定之後,我們如何還能夠解釋人有記憶、習慣、感情和人格的問題?更不要說生命有「輪迴」這一回事了。因為「輪迴」必須照應到作者和受者的統一的問題,這就是說必須預設一個輪迴的主體,一個受輪迴的「我」。所以,佛教主張無我,「我」的觀念決不從一般所謂主體的一面解,是顯然的。
       「我」的觀念既不從一般所謂主體的一面解,則佛教「我」的意義何所指?從來的解釋,「我」就是「常、一、主、宰」的意思。「常」是不變義,「一」是獨立義,「主」是自在義,「宰」是支配義。換句話說,所謂「我」即是指一個獨立不變的實自體(6)。一切散立的存在者(事物、個物),並無一個這樣的實自體,所以說:一切法無我。這就是佛教通途對「我」的觀念的解釋。
這樣的一個解釋,可見佛教所說的「我」已經不是一個人格我,或一個生命活動主體我,而是一個個散立的存在者的自己;自己即自體;用佛教的話來說,也就是自性(svābhāva)。所以佛教所說的「我」是一個形上學的觀念,而非心理學上,或倫理學上的觀念。
       佛教使用一個這樣的觀念,就它的內部來說,已經有了相當長遠的歷史。最初,小乘部派中的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已分有人我、法我。由「法我」觀念的提出,已經說明了佛教把「我」使用為指稱存在事物的自體的意義。雖然說一切有部並不承認法體是空,而主張「法體恆有」但這祇是學說觀點的問題,並不影響「我」涵有實體的意義。到了大乘中觀學派,兼破法體,一切法皆因緣生,「故無自性,無自性故空」(7),這就把佛教的「我」是指一切散立的存在者的自體的意義作了全面的規定。在這一規定下,「法我」即涵「人我」,這樣在部派佛教中那種以「人我」來表定一個不變的生命主體的意義,便被化解為和一般存在事物的自體相同的代名詞,在「法我」之外,無須再另外處理「人我」。佛教所謂「一切法無我」的法印,應該說也是至此纔完全確立。上文所謂「我」是「常、一、主宰」的意思,恐怕也是在這樣的理論基礎之上,順應傳統部派佛教中的問題而開出的;而這也就是唯識宗的解釋。成唯識論說:「我謂主宰,法謂軌持。」(8),其實「主宰」即是「軌持」就它們兩者的共同意義上說,都是指我、法之自體,也就是一切散立的法的自己。依唯識宗說,「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9),所以要求眾生通達「人、法二無我」,然後可以斷除惱障、所知障,獲得解脫(10)。可見在佛教內部各系統之中,從部派佛教到唯識,「我」的觀念是有它一貫的解釋的。
       不過,現在的問題是:佛教的「我」何以不從人格我,或生命活動主體我等方面加以解釋,而從存在者的形上實體方面解釋?因為常識的想:「我」的觀念畢竟是人稱代詞,它的初步意義就是就活動意主體講的,佛教若不取這一意義何以還要選用這一觀念?其次,佛教的「我」既然是就形上實體講,則所謂「無我」,除了否定諸法有一「自己」之外,是否亦否定有一生命活動的主體?這兩個問題,相當重要,尤其是後者,在佛教更引起許多繁複的討論:因為如果否定了生命活動的主體,如何解答人有記憶、習慣、感情、人格,和輪迴的問題?但如果承認了生命活動的主體,則無異承認有「我」;雖說這是行動之我,或經驗之我,但總是一「我」,此「我」的存在就必須給予解釋而不能說之為「無」。所以佛教「無我」的問題,必須進一步檢討。我們尤須了解佛教對生命主體的問題,採何種態度。
       其實,我們可以肯定的說,佛教並不抹煞生命主體,不過在「無我」的標幟之下常引起誤解。至於說,佛教既不抹煞生命主體何以還要標舉「無我」?這就要歸到原始佛教和印度傳統哲學思想的關係上了解。換句話說,這是一個思想史的問題,我們須從思想史的角度,看印度傳統哲學中「我」的意義是什麼。然後可以了解原始佛教最初「無我」的觀念是怎樣提出來的。
本帖出自大连佛教网:http://bbs.dl-fj.com/thread-1352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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