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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杀放生] 因果报应录第二篇 杀人恶报类(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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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报应录第二篇 杀人恶报类(11-19)

11.恶皂役烂皮烂肉
  邵道是明朝池州人(池州即今安徽贵池县),在衙门中充皂役,担任管理囚犯的工作,常向囚犯勒索财物,满意则喜,否则就向囚犯拳打脚踢。有时郡官命令他拷打囚犯,他就用力的施刑,常常打到皮破血流,以致囚犯死在他杖下的不可计数。后来邵道得了怪病,手足抽筋,全身的皮肤红肿溃烂,痛不堪言,终日在床上呼号哀叫。因此当时的人都说:“善恶终有报,只要看邵道。”邵道临终以前,全身的皮肉都烂尽,方才气绝。(取材自德育古鉴)
  善恶终有报,只要看邵道
  【湘清按】在往昔专制时代,一个有犯罪嫌疑的人,或一个罪刑确定的囚犯,官府施以拷打,是寻常的事。可是现在二十世纪,是法治民主的时代,尊重人权,绝对不许有拷打人犯的事。今日政府励精图治,实行民主,警政当局一再三申五令,严禁刑警人员用刑逼供;司法当局也一再严禁监狱管理人员殴打囚犯。深望各地刑警及监狱管理人员,应善体政府爱民意旨,切勿殴打人犯。否则要触犯妨害自由的罪名,即使能幸逃法网,也难免因果的恶报。像邵道的烂皮烂肉,可为殷鉴,能不戒哉!
  12.后母毒心遭雷击
  从前有一个人,在四十多岁的中年时,妻子因病去世,遗下一个儿子,年仅数岁,某甲丧妻以后,因不耐鳏居的寂寞,看到同村中有一美貌的女子,就娶为继室。婚后的最初一、二年,继妻对于前妻遗下的儿子,还很和善,可是继妻自己生了两个儿子以后,竟生了偏心而阴险起来,开始仇视前妻的儿子。幸而某甲性情刚强,所以继妻对前妻之子,不敢公然的过份虐待。过了几年,某甲患了不治的重病,临死以前,握着前妻儿子的手,对继妻说:“我去世以后,遗产由三个儿子平均继承,你们的生活没有问题,可是我这前妻生的长子,自幼丧母,如果没有你的抚育,怎能长大成人!现在我快要去世,希望你对我的长子,视同自己所生的一样,好好的抚养。”说完以后,某甲恋恋不舍的闭目而逝。那知某甲去世以后,继妻顿萌恶念,对前妻之子,百般虐待,衣服饮食等生活,都不与自己的儿子同样待遇,还要时常加以打骂。虽曾梦见亡夫严厉训斥,仍不知悔改。然而前妻的儿子,对后母却很孝顺,无论什么事,都要尽量博得后母的欢心。可是后母不愿长子分到遗产,还是对他十分忌恨。有一天,后母手蒸年糕,把毒药暗暗放在年糕中,唤长子回家来吃。忽然间,天空中乌云密布,接着雷声隆隆,电光闪闪,霹雳一声,后母给暴风雨带至后院庭中,跪在地上,手中拿着暗藏毒药的年糕,自言自语哀哭着说:“我不该在年糕中暗藏毒药,我不该阴谋毒毙前妻的儿子,求求上天饶恕我吧!”长子听到后母的哀哭,急忙领着二个弟弟,跑到院中,大家都跪在地上,一同向天祈祷,求赦其母。一会儿,雷又大作,把后母的手臂打断了一个,后母才从地上站起来。从此以后,后母革面洗心,对前妻的儿子,也与自己的亲生儿同样看待了。(取材自坐花志果)
  黑心的后母,给天雷打断了手臂
  【湘清按】雷击一事,现代科学认为系触电所致。因人体与电流接触,人体即变为导电体,以致引起灼伤而死。可是事实上,一个人如果做了丧天害理的恶事,每遭雷击,不仅古代史籍及历代笔记中常有记载,即近代新闻报纸中,亦常有看到。多年以来,我搜集雷击恶人的资料很多。兹仅就有关杀人恶报的事,附录三则于后:
  一、一九四八年八月七日重庆陪都晚报载贵州通讯一则云:本月初三日贵州修文县发生一件果报之事,颇堪寻味。缘修文县岩脚乡李姓农民,家有妻子,以及年方周岁之男孩一人,夫妻视此子若拱璧,每日出外工作,均抱此孩同往,以防发生意外。李某过生日,赴城买母鸡一只,返家后,命妻煨鸡,其妻遂将鸡洗净,置于锅内。煮不久,李某因田内工作未完,即偕妻往田内工作,估计返家时,鸡必煮熟,即饱餐一顿。其子因午睡未醒,不便携出同往,恐其着凉,随将棉被一条盖在小孩身上,二人放心而去。讵料刚走不久,同村之陈某,因家中走失母鸡一只,四处找寻,均未获得,乃至李某家中,忽发觉锅内煮有母鸡一只,即错认为己物。李陈素有嫌隙,陈乃将鸡取出,心尚不甘,复施极残忍之手段,将李某之子放置锅内,取鸡代之而去。不久李某夫妻返家,床上之孩子不见,方感惊疑,突然见锅内有异,前往一看,当时魂飞天外,原来二人之独生子被煮烂死于锅内,皮肉均裂,惨不忍睹。二人见状,痛不欲生,当夜李妻即忧病而亡,李某亦自杀而死。隔了一日,雷雨大作,陈某竟被雷击死,在陈某尸旁,死有野猫一只,口内尚有鸡毛数根。因此知谋杀李某之子,凶手即为陈某,而食陈某之鸡者为野猫,故陈某及野猫均被雷击。呜呼!世间法律所不能治者,天律竟森严不爽,发雷以惩其冥冥罪恶,报应昭彰,万人目击,岂不可哀可惧也耶!
  二、何侃如居士说:“本宗何某,住在安徽省桐城县长江之滨,以捕鱼为业。一天傍晚,有一个背着小包的商人,请求借宿。何某垂涎商人包内的财物,允许商人借住在柴房内。到了半夜,何某磨了利刀,强命妻子持盆赴柴房,共同谋害商人,妻子不从,何某即以利刀威协。其妻不得已助夫行凶,杀害完毕,把商人尸体割为八块,放在锅中煮烂,喂猪以灭凶迹。事毕把商人包袱解开,只有得到四百文钱,何某夫妻颇为懊悔,觉得谋死一命,只得四百文,殊不值得。第二年春天,何某在田野间,忽然霹雳一声,被雷击死。当时的人还不知何某是做了极恶的事而遭天谴,都以为是普通的触电。事隔二十多年,何妻到我家中帮佣,无意中对我母亲讲起这件秘密。”
  三、聂云台老居士说:“谢祥岩,在上海一个外国人家中做厨司,一家五口,妻蒋氏,性情朴实,孝顺婆婆,常织布贴补家用。可是谢祥岩却在外面爱上了别的女人,要娶姘妇做正妻,想与蒋氏离婚,他的母亲不允许。谢祥岩就暗与婶母商议,设计谋杀蒋氏,在戊辰年五月十二日晚上,把毒药放在桂圆汤里给蒋氏吃。忽然天起黑云,风雨交作,霹雳一声,祥岩与婶母都遭雷打死。祥岩的阴囊及腿肉都打裂,婶母的头面劈去一半。”恶报这样的快,能不相信报应的不虚吗?
  从以上的许多事实,可以证明雷击恶人,确有其事。据我的看法,雷击虽由触电所致,但空中自然的触电现象,天神借之以击恶人,这样的解释,触电与报应,并不相背。犹如一个被判死刑而执行枪毙的犯人,虽因枪弹穿胸而死,但枪弹之所以穿胸,实由于法官之判决,不能说仅是枪弹穿胸,否认法律的制裁。枪弹穿胸犹触电也,天神惩罚犹法官之判决也。若仅认触电而否认天神惩罚,犹仅认枪弹穿胸而否认法律制裁,同样的昧于事实真相。虽然世上亦有并非恶人而误遭触电致死者,亦犹如世人也有并未犯罪而误遭流弹致死者,但并不能因此否认天神,并不能因此否认法律。说到天神,现代的佛教徒中,存在着二种邪见,一种是不明佛理的愚夫愚妇,他们不知佛陀的地位远比天神高,而把佛陀与天神同样看待,这种神佛不分的邪见者,犹如把法官看得与总统同样大一样。还有一种邪见,只承认有佛陀,不承认有天神,这样的邪见,好比只承认有总统,不承认有法官,都是违反事实真相的。当代有少数佛学家,认为恶人恶报,只是自作自受,并没有神的惩罚。可是我的看法,自作自受,依佛教的业力说,固然是真理,但自作自受,与神的惩罚之说,并无违背。例如一个犯罪的人被判进监狱,固然是自作自受,但也不能否认法官的判决,不能否认法律的制裁。若以自作自受而否认被罚之说,未免曲解自作自受的意义了。少数怕被人笑为迷信的佛教徒,竟向唯物的无神论投降,妄欲打倒天神,这样不仅引起社会上普遍的反感,造成佛教没落,且为佛教中有识之士痛心,如陈无我居士在觉有情月刊第九卷第十一期很感慨的说:“奈何佛教徒中竟有提倡打倒天者!”际此唯物邪说倡狂之时,惟印光大师,是暗室之明灯,盖印光大师的文钞中,屡次谆谆教人对于天、地、鬼、神、佛、菩萨,知所敬畏。可见一个真正的佛教徒,决无不敬天之理,犹如总统的拥护者,决无不尊重法律之理。天是自然的无形的法律,怎可不敬!佛是号称天中的第一义天,尤当皈依。阅读天雷惩恶之因果事实,能不知所敬畏乎!
  13.法官冤判人死刑堕落为马
  江南有一武官,左腿上长有马毛,他记得前二世的事。因为前世曾经做过法官,冤枉判处犯人死刑,所以后世堕落为马。在堕落为马的时候,有一天,被人骑在险峻的山路上,受着皮鞭的抽打,非常痛苦,想跳下山崖,与主人同归于尽,可是又想起前世因冤杀了人,今世才堕落为马,倘再做错事,恐永无出苦的一天,念头一转,才安心忍受。由于做马时的一念悔过,今生又投人做官,可是前生投马的痛苦,还记得清清楚楚。他深知木鞍压得马背很痛,特地做了几百付软鞍,送给马栈使用。(取材自信徵录)
  这只马想起因前生做错了事,也就安心忍受痛苦了。
  【湘清按】善因法师著学佛行仪一书中说:“或谓学佛者,为官若遇有应处死刑之罪犯,又奚如哉?答曰:遇应处死刑者,若稍有可援之处,改处无期徒刑可也。万无可援之处,虽处死刑,亦不伤慈,盖除一恶,可全百善,并可以警一切。昔佛于过去世中,遇一恶人,捆绑百善将杀,佛见不忍,乃自愿舍身还报,即将恶人杀之,救全百善,斯实一大慈也,何可以妇人女子之慈拟佛法哉!”可见法官如于万不得已情形下,依法判决犯罪者死刑,显然并不违反佛戒。但是必须特别谨慎小心,调查明确,切不可冤枉,否则堕落恶道,势所难免,可不慎哉!至于造了冤人于死的恶业,因而死后堕落畜生道的事实,在一九五六年一月廿八日的台中民声日报,曾登载这样的新闻:“屏东县恒春镇发现一只母牛,最近产一小牛,背上浮现林新教三字。该牛饲主为尤万金,有一个弟弟名叫尤万达,家境贫困,在本省未光复前,系受雇于该镇医师林新教家为长工,不幸林宅失窃稻谷二千多斤,事实上失窃的稻谷为他人所偷,但案发后,林新教竟冤枉系尤万达所偷,由当时刑警人员将尤万达严刑拷打,可怜尤万达受刑不起,屈打成招,抱恨难伸,自杀以表清白。不久林新教亦去世,光阴似箭,事隔十年,岂料至本年间,饲主尤万金的一只母牛,所产小牛背上,竟发现林新教三字。事为林新教之子林荣观获悉,即时央邻居向饲主商量,愿以一万五千元买回小牛收养,但为饲主所拒绝,消息传出后,轰动遐迩,使人闻之惊叹不已!”这一则生前冤死一条命,死后大名浮牛背的新闻,发生于台湾省屏东县,很多人都看到,可与本件故事互相印证,足为佛教轮回之说的铁证。
  14.知县捕良民逼供突然暴毙
  清代王伯阳,担任司马的官职,代理上海知县。当时海上强盗很多,官府招募壮丁,担任缉捕盗匪。有周某父子,勇敢善斗,也担任捕盗的工作。有一天,缉获嫌疑犯十二名,人舟并获,解到县府,代理知县的王伯阳大喜,亲自侦讯。那知十二名嫌疑犯都坚不承认是强盗,供称专做贩卖私盐的生意,船中有银数千元,都是贩盐所得,并非盗来的赃物。王伯阳看他们都不供认,大为震怒,就施以严刑拷打,一时竹棍齐下,把十二名嫌疑犯打得皮破肉烂,每个人才被迫供认自己是强盗。在捕获嫌疑犯的第二天,周某因为遗留物品在巡船中,前往船中取物,适遇狂风,竟在船上失足落水而死。王伯阳还不觉悟周某是乱捕良民的恶报,仍把十二名嫌疑犯以巨盗定罪,予以砍戮。上级认为王伯阳捕盗有功,明令升官,那知王伯阳在接到升官令的第三天,竟突然暴毙,在临死之前,还看到很多冤魂向他索命。(取材自坐花志果)
  嫌疑犯在拷打之下,只好招供是强盗了。
  【湘清按】屈打成招,最易造成冤枉,故现行法律严禁用刑逼供。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明文规定:“讯问被告,应出以恳切之态度,不得用强暴、胁迫、利诱、诈欺及其他不正之方法。”倘若屈打成招的供词,法官不能采为犯罪的证据。法令月刊第七卷第十期载有阮大仁所作“浙江冤狱之一的杭州一师中毒案”一文,颇足以证明因果报应,兹节录该文大意如下:“一九二三年三月十日,杭州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发生师生中毒的惨案,经公医鉴定结果,系饭中含有砒霜中毒所致,该校学生俞尔衡,曾负责学生自治会伙食,经刑警队认有嫌疑而予拘捕,俞尔衡在刑警逼供之下,屈打成招,自承是在饭中放砒霜的凶手。刑警将俞移送检察官起诉,法院受刑警队供词影响,将俞尔衡判处死刑。俞不服上诉,向法官说明被刑警屈打成招而受冤枉的经过,但浙江高等法院仍予判处死刑。俞尔衡在法庭上厉声地对承办法官说:‘这件事并不是我做的,你判我死刑,我做鬼也不放过你的。’果然,承办的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长、在俞尔衡执行绞刑后的半年,忽得急病而死。”这是浙江司法界发生过的事实,近经法学家阮大仁为文公开发表。而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长的突患急病而死,与本篇代理知县王伯阳司马的突然暴毙,前后如出一辙,因果昭彰,不能不信。我以为要避免冤狱,法官固应审慎,警察尤当负责。深望,从事警政的同志们:今后努力精研科学的侦查技术,使真正犯罪者无法遁形,良民不致受冤。佛教徒应站在各人工作岗位上兴利除弊,才是切实的建设人间净土,真正的人间佛教。
  15.王麻子的二十六刀
  清代安徽商人程伯鳞,久居江苏扬州,信奉观音大士极虔诚。乙酉年的夏天,乱兵经过扬州城,程君祈祷大士垂救,梦见慈悲的观音菩萨对他说:“你全家十七人,十六人都能免难,只有你一人,在数难逃。”程君一觉醒来,想起梦中观音菩萨的话,深知难逃厄运,颇为惶恐,乃又诚诚恳恳的向菩萨祈祷。第二天夜间又梦见观音菩萨对他说:“你前生杀了王麻子二十六刀,今生必须偿还。你应该吩咐家中其他十六人都避居东厢,自己独自一人在中堂等候,以免连累家人。”程君对于梦中观音菩萨的话,深信不疑。过了五天,果然有一乱兵到程家去,程君很客气的迎接说:“你就是王麻子吗?我前生欠你二十六刀,现须偿还,请你把我杀了吧!”那乱兵听了很惊奇的说:“你怎么知道我的姓名呢?”程君把梦中的事一一详告,乱兵听了,叹道:“你前世杀我二十六刀,以致我今世报你。如果我现在杀你,那么来世你又要报我,这样怨怨相报,何时可了?倒不如就此罢休。”说毕,就把刀背砍了程君二十六下,就宽恕了案。
  程君说:你是王麻子吗?我前世欠你二十六刀!
  以上一件事,是清代唐宜之居士亲见其人而记载的。并说明记载此事的意义有三点:一、宿业成熟,不易逃脱。二、菩萨大慈大悲,能挽回定业。三、目前的遭遇,都是往因造成,应欢喜领受,不当怨尤。(取材自观音灵感录)
  【湘清按】所谓在数难逃的“数”,在佛学上说,就是“定业”的意义。可是在数既难逃,而菩萨又能挽回定业,是否矛盾呢?要说明此中并无矛盾之理,可从世法上的法律来譬喻,前世做了恶事而在数难逃,与世法上作恶难逃法律制裁的道理是一样的。但一念向善而求佛忏悔,足以挽回定业,也与犯法者一念悔过自首,而获“免刑”“减刑”的道理一样。像本篇程君前生造了杀业,今生本难逃被杀的恶报,但因诚心悔过而皈敬观音菩萨,因而仅被刀背砍了二十六下而轻轻了事,这不仅证明观音菩萨的灵感,尤足以说明因果的昭彰。
  16.余蜀华小姐婚事受阻的前因
  余蜀华小姐,是现代四川省富顺县自流井人。自幼父母俱丧,小学毕业后,入王家园女子师范学校求学,很用功读书。
  乙卯年冬天,余小姐忽异常态,如见鬼状,或喃喃自语,或夜半远走。校中教员黄粹君女士,是黄书云老居士的侄女,看到余小姐如困鬼魅的病状,代为请求黄老居士以佛法施救。黄老居士说:“除念佛外,别无生机,当速照办。”余小姐信受,因而实行念佛,从此神识渐渐清醒,病情日渐减轻。第鬼说:“怨恨太深了,一定要破坏你的婚姻。”
  二年正月,余小姐亲至黄老居士家中致谢,并详诉其病状经过说,在昏迷中,看到一男子,自称张洪兴,对她说:“前生我们都是布商,我经商获利颇丰,你在僻道中,谋财杀我命,我入冥界,因其他罪业堕在鬼道中受苦,而你转生人道已十七八年,可是你前生杀我的仇,我怎能饶恕你呀!”余小姐说到这里,还觉心有余悸。她接着说:“我念佛后,由于佛力的加被,那鬼虽不能继续害我的身体,但怨气不散,还时时刻刻跟着我,不肯离开。”黄老居士就开示她说:“你虽念佛,但仅持佛名自卫,并没有发心为鬼超度,使鬼脱苦,所以不能解脱,你应该为鬼诵佛号十万声,往生咒若干遍,发心为彼超度才对。”余小姐遵命,继续念佛诵咒,过了数月,她向黄老居士函告近状,据云鬼对她说:“你前生杀我之仇,怨恨太深,不愿速解,一定要破坏你的婚姻,以泄我的愤恨。”后来余小姐的婚姻,果然屡次受到阻碍。黄老居士悯之,乃代为作一告鬼文焚化,并于中元节亲为诵经超度,自后鬼遂绝迹,余小姐的婚姻亦告成功。(取材自佛法灵徵)
  【湘清按】余小姐前生造了杀人的恶业,虽有其他善业而今世转生人道,仍难免冤鬼索命之报,幸而皈依佛法,由于佛力之加被,得以重报轻受,仅婚姻受阻。芸芸众生,前生都不免有恶业,惟有皈依佛法,念佛忏悔,方能重报转轻,消灾免难也。
  17.含辉和尚的前世冤孽
  浙江临海观音寺中,从前有一法号含辉的和尚,年四十多岁,平日很守戒律。有一天,到街上散步,经过一家卖熟狗肉的铺子,叫卖狗肉,这位平日戒律精严的和尚,竟也经不起阵阵狗肉香味的诱惑,颇觉垂涎欲滴,有一吃为快之感。他归寺以后,全身发热,身上生起十八个毒疽,每一个疽都像人头一样,痛不可忍。倘若他人看到他的疽,痛可稍止,如果遮蔽不给人看,更觉痛入骨髓,好像要他把疽警戒世人似的。遍请名医,均告束手,无法治疗。含辉和尚到这地步,自知是前世冤孽作崇,即忍痛跪在佛前,虔诵金刚,以求忏悔。一天午睡醒来,恍惚中看到十八个没有头的军人,从颈颔腔内发声问:“你认识我们吗?”和尚答:“不认识。”那群无头颅的军人又说:“你前生曾做金朝带兵的统领,我们都是你部下的兵,你命令我们守山头的隘口,其中有二人不守军律,下山遇少妇一人独行,予以强暴轮x,少妇归告其夫,其夫向你告状,你没有详细调查是谁做这犯法的事,竟把我们共同守山的二十个军人,全部以军法处以斩刑,他们二人强x犯法,固然应该处死,可是只他二人的事,与我们十八人全无关系,但我们十八人也给你枉杀,这样的奇冤怎能不报!我们寻你已二百年,到今世才相遇,但你为僧守戒,有护法神卫护你,所以我们一直不敢对你侵犯,现在你看到狗肉就动念想吃,已经破戒,再也没有护法神保护你,我们就不怕你了。你现在诵经要求解冤,姑且饶你三年,以后再来向你索命。”从此含辉和尚的毒疽,果然停止发作,直到三年以后,毒疽又复发溃烂而死。(取材自报应记实)
  一阵阵狗肉香,是道行的试金石!
  【湘清按】这一故事,与水忏缘起中所载“悟达国师患人面疮”,颇相类,兹附录如下:“唐朝懿宗皇帝时,有一位高僧悟达国师,在他尚未显达之日,在京师邂逅一位病僧,那病僧身患恶疾,一般人都很厌恶他,独悟达国师对他礼遇有加,毫无厌色,因此病僧极为感激,分别的时候,对悟达国师说:‘你以后如有厄难,可到四川彭州茶陇山找我,那山上有二棵松树为标志。’后来悟达在长安,德望一天一天的高起来,懿宗皇帝礼为国师,赐沉香座,在这样的环境中,悟达国师不免为名利所迷,忽然膝上生了一个人面疮,疮形与人面无异,眉目口齿毕备,且疮口与人口一样的需要饮食,国师患了这样的恶病痛若万状,群医束手。正在厄难中,想到以前病僧的话,就到四川茶陇山去,到山时,已是傍晚时分,远望烟云间,有二棵松树,就向着这目标前进,果然看到以前那位病僧坐在松树旁,国师告以自己患疮的痛苦,病僧说:‘这疮没有关系,在山岩下有泉水,明天早晨用泉水洗涤,就可痊愈。’第二天早晨,一个童子引领国师到泉旁,正要掬水时,忽然疮口大呼说:‘慢洗慢洗,我还有宿因要对你说,师博极古今,曾读过西汉书所载袁盎杀晁错的史实吗?’国师答:‘曾读。’疮口说:‘国师的前世是袁盎,我的前世是晁错,我被腰斩东市的奇冤,累世求报,但公十世为高僧,戒律精严,因此我无法报仇,现在师受到皇帝的宠遇,名利心起,于德有亏,所以我能乘机来报。然而既蒙迦诺尊者洗我以三昧水,从此怨恨可解了。’悟达国师听到疮口这样说,颇觉心惊,就掬泉水洗涤,洗时痛彻骨髓,死而复苏,疮口才平复而愈。现在流传的水忏三卷,就是国师愈后所述的忏法。”
  18.见死不救转世为猪
  浙江省杭州市有一富翁,家中房屋很广大。
  富翁见死不救,邻居七人惨遭葬身火窟。
  一九二六年的春天,富翁的邻居失火,前门已为火焰阻断出路,后屋靠着翁家的墙。邻居全家呼救,声极悲惨,当时富翁的子女,都想开启侧门,拯救邻居全家的性命,可是富翁力加阻止说:“现在我家的墙阻挡了火,不会延烧到我家中来,倘若开门,那么火焰将乘隙射入,我家也要遭到火焚。”因此大家就坐视不救。过了一会儿,再也听不到呼救声,这时邻居全家七人,都已葬身火窟。就在这年夏天,富翁失足跌毙,他的子女都梦见父亲,很悲惨的说:“我因为见死不救,冥司罚我投猪,临安某村赵阿保家中的母猪,产了七只小猪,其中确有一只跛足的,就是我。”他的儿子按址寻到赵家,主人赵阿保说:“昨天母猪产了七只小猪,其中一只跛足的。”赵家就把那只跛足的小猪,送给富翁的儿子,带回养育。这事是富翁的朋友说出来的,为了保持富翁的名誉,隐其姓名。(取材自因果录)
  他八岁的儿子拿了钱,喜极而跳,失足坠楼而死。
  19.残杀弃婴爱儿跌毙
  据叶伯皋先生说,在以前军阀连年的内战中,各地富室,避居青岛的很多。有一天清晨,青岛市的近郊,有人把私生子弃于路旁,婴孩的身上,系着钞票七百元,上面写着:“求仁人君子,善抚此孩,洋七百元,以为酬报。”某甲路过那地,看到婴孩身上系的钞票,非但不发救护的善心,反而萌起毒念,把婴该踏毙,取得钞票回家。抵家后,以五元给他八岁的儿子,他儿子喜极而跳,失足坠楼,脑浆迸裂而死。某甲悔恨交加,将路旁踏杀婴孩的事告诉妻子,他妻子痛恨他的作恶,以致使自己儿子立时遭受跌毙的恶报,要与他拼命,哭闹不休,给警察听到,拘捕某甲,以杀人等罪,送法院讯办。(取材自因果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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